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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測值超標,為什麼不用被罰?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去年酒駕,酒測值高達0.65,涉嫌公共危險罪,但他通過警方的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」,包括直行走路、抬腿、畫圈圈等等,因此法官認為他精神狀況良好,判決無罪,這樣的結果讓執法人員無所適從,再度引發爭議。

就是因為通過平衡檢測,黃姓男子沒有達到無法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的狀態,就算是酒後駕車,板橋地院還是判定黃姓駕駛無罪。

去年12月11日,黃姓男子酒後開車被警方攔檢,酒測值達0.65毫克,超過標準,但卻順利通過警方的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」,包括徒步直行、抬腿、摸鼻子、念數字與畫圈圈等,全部過關,板橋地院一審原本判他有罪,但黃姓男子不服再上訴,法官以每個人喝酒後體質不同,接受當時承辦員警所形容的,黃姓男子沒有很多話或走路不穩的酒醉情況,改判他無罪。

酒駕無罪男子:「因為我覺得說,我就是喝很少,(酒測值)沒有那麼高,我是不是酒測的時候,我通過的話,那是不是我要上訴說,我今天沒有喝那麼多,那我酒駕的時候,我開得很慢。」

員警:「這個部份就是,請法官跟檢察官來量刑處理。」

11年前,也曾發生酒測超標駕駛,因為精神狀態良好,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酒測數值不能做為安全駕駛的唯一根據,改判無罪,引起社會議論,如今又發生相同案例,擔心民眾忽略生命安全,也讓執法人員無所適從,檢察官不能認同法官判決,決定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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